乌兰察布对刘建军等2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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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子王 | 化德 | 凉城 | 卓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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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 | 后旗 | 二人台 | 乌兰察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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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系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经依法审查查明,2012年以来,刘建军等24人非法从事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并伴随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在放贷过程中,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立债权,将高额利息转变为本金、虚增借贷金额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雇佣、指使他人采用殴打、辱骂、威胁、拘禁以及滋扰、纠缠、跟踪贴靠、非法霸占他人住宅、公证、虚假诉讼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非法讨债,在呼和浩特市以及周边区域内,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涉案人员众多、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广泛,庭审将持续数日。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收官之年,乌兰察布市两级法院的相关审判工作也进入了决战决胜阶段。乌兰察布市两级法院将严格落实中共中央的相关部署,坚持进度与质量要求并重,全力推进纵深攻坚,坚决打好专项斗争收官战。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2020年10月12日,集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集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某、栾某、孙某某等二十四人涉嫌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诈骗、骗取贷款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被告人刘某某兄弟二人先后注册成立公司,并以上述公司为依托,纠集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社会闲散人员,非法从事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并伴随实施“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刘某某为首要分子、栾某、孙某某等人为重要成员,高某某、姜某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孙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刘某某、栾某等人非法拘禁他人;被告人刘某甲、高某某等人借故生非、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任意占用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刘某某兄弟二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情节严重;刘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骗取贷款罪追究相关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案件受理后,集宁区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法律流程,充分保障被告人及相关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庭审顺利进行。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围绕公诉机关指控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由于本案涉及多名被告人且案情重大复杂,案件将择期宣判。
下一步,乌兰察布市两级法院将进一步全面细致地做好涉黑、恶案件庭审组织和保障工作,充分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充分尊重律师执业权利。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防止出现“拔高”、“降格”问题。越是攻坚阶段,越要蹄疾步稳,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刑一庭李恩昊供稿)
近日,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区公安分局两级公安机关经过严密侦查,一举打掉了以刘建军为首的涉恶犯罪团伙,该团伙长期从事高利贷活动,目前,该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刘建军、翟茂庭、李飞龙已被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该犯罪团伙主要通过威胁、恐吓、敲诈、“软暴力”等手段在内蒙古自治区特别是呼和浩特市范围内进行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
姓名:刘建军,绰号:“猴子”
姓名:翟茂庭
姓名:李飞龙 小名:李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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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集宁区检察院 乌兰察布中院 平安集宁
整理编辑: 乌兰察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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